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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对物料及产品的鉴别,防止混淆使用和交付,便于追溯,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进料到成品出货交付的各阶段。
3.职责:
3.1各相关部门:负责产品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3.2品管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和产品的追溯。
5.作业内容:
5.1材料标示与管制:
5.1.1材料判定标示与管制
5.1.1.1原物料进货时,仓库促使厂商送货至待验区,由接收人员检查是否有标识,若无,接收人员应依本公司方法标识。
5.1.1.2 IQC判定后,合格用绿色标签标示;不合格用红色拒收标签标示,特采用【特采单】标示。内包装为散装材料,标签贴在外箱;内包装为袋装,标签贴在包装袋正唛,至少贴一袋。且外箱贴一张标签,注明整箱之数量或袋数等。
5.1.1.3判定不合格之材料置入退货区,知会仓库,促使 厂商处理。
5.1.2材料贮存之标示管制
5.1.2.1材料仓应绘制平面图标示贮存状况,方便收发物料。
5.1.2.2各种物料应分类存放,且对各种类型标示与参照平面图摆放,用库存卡反映品名、数量、收发状况等,涂改需签名及日期。
5.1.2.3对于易燃、易爆等应特别用醒目之文字或图型标示。
5.1.2.4合格与不合格品需隔离贮存且标示。
5.1.3当产品在存储或生产时应保持材料的标识。
5.2在制品与完工产品之标示
5.2.1在制品或完工产品用【物品标贴】标示,由责任职能部门办理,原则上每外包装箱贴标签一张,但视实际为多箱操作,可在每一批量正中间一箱张贴【物品标贴】,但标贴需注明该批之数量与箱号等,方便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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