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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一.目的……1
二、内容……1
㈠.总则……1
㈡资产……2
㈢负债……4
㈣.所有者权益……5
㈤收入……6
㈥费用……6
㈦会计报告……7
=====正文节选=====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会计管理工作,发挥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运作管理工作中应有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㈠.总则
1.本企业会计事务的处理,除国家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2.本企业的会计事务,均由相应岗位会计人员办理;
3.本企业的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4.本企业的会计原则与方法,必须考虑到能够充分表达企业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须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便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基于重大原因须予以变更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不同之点及其影响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注明;
5.会计资料所示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㈡资产
1.资产之购入,以取得所有权为原则。当资产能取得使用权或其所有权尚未取得,而已获使用权时,须以使用权为构成条件。
2.资产之入账价值,系依其成本为准,其成本包括下列内容:
①资产取得时之净值或自制之成本;
②资产取得时之佣金、税捐、法律、登记及其他因获得使用权及所有权之一切费用;
③资产依原定使用目的之验收、检查费用;
④资产运达原定使用地点之运费、保险、储存及装卸等费用;
⑤自行建制资产所必须之材料、人工及依成本原则所应负担之间接费用;
⑥使资产符合于原定目的之整理、安装及试车费用;
⑦资产在运输途中之损耗,除应由承揽人赔偿者及非常损失外,其正常损耗应由该项资产完好部分负担;
⑧增加原有资产价值或效能所支付之费用。
资产因使用目的或地点发生变动而引起上述各项费用之重复支出,不得列为该项资产之成本。
3.资产之取得为支付现金者,其所支付现金之数额,即为该项资产之成本;非支付现金,以其他资产或劳务交换者,依所交付资产或劳务之成本为该项资产之成本;
4.延期或分期付款所得资产价款及其利息,与现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属装置期间之固定资产者,须列为该项资产之成本;其属流动资产者,须按期作为该期之费用列账。
5.以债权交换取得之资产,应依所取得资产之市价计算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应以客观合理之方法予以估价;其有约定者,依其约定。
6.因赠与或捐献而获得的资产,依其市价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应以客观合理之方法予以估价。
7.一次取得数种资产,而其成本之全部或一部分为总数,无细数可稽者,应依各项资产之市价比例分摊。前项资产之全部或一部分无市价者,应以客观合理之方法予以估价。
8.资产价值或使用权之存续为有限期者,应于限期内将其价值依合理而有系统之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或其他资产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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