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质量检验合格实施规范
1、目的
规定与采购物料检验相关的基本事项,进行合理的检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外协件的加工、施工工程、零配件及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检验。
3、检查方法
3.1 根据各部品所制定的申报标及来料使用情况准进行检验。
3.2 属于品牌制造商物料(定制除外)按行业标准执行,由申报负责人对物料信息核查规格、型号、标识、批次等。但设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同3.1按来料检相关使用人进行检验。
3.3 对正常验收合格入库的物料,由仓库随机抽取或指定抽取来料进行监督核查检验;仓库每周利用半个工作日左右时间对检验合格物料进行抽查。
3.4 核查结果应由仓库和生产主管分别确认,如有异议由主管和使用者及时到场协调沟通确认,仍有异议的提交经营副总确认,最终监督核查检验结果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由企管部签署处理结果。
4、检验方案
4.1 检验方法:原则上采用抽样检验。对于单一产品、大型物件、施工工程及样品物料给于全数检验。
4.2 抽样标准:按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4.3 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5、检验准备
5.1 实施检验前需完成来料检验标准的制作。
6、检验实施
6.1 购入物料由采购员放入仓库,并将来料信息填入《销货清单》内(可将供应商收据附在《销货清单》后作为来料报检信息使用,但销货清单填写信息应完整规范)。
6.2 仓库按《销货清单》及来料物品进行检验。
6.3 将检验结果记录在仓库的检验单上作为依据,对有问题物料及时确认。并交于采购部处理(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协商处理).
7、不合格品通知
对来料批不合格的物料,由仓库向采购发出《不合格品报告单》(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同时向供应商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8、抽样转移规则
8.1若在连续五批来料中有两批经检验不合格,则后续来料转到加严检验。
8.2进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来料合格,则后续来料转到正常检验。
9、检验结果报告
仓库需对检验数据进行必要记录并形成《来料抽样检验报告》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