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公司员管理绩效,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全体员工能全面遵守厂纪厂规,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赏罚分明优劣有别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一、奖惩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嘉奖、小功、大功、月优级员工凭选。
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二、奖惩具体措施
A、奖励
1.口头表扬---于早会上点名表扬个人或团体组别
2.嘉奖---视情节给予10----30元人民币奖励,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3.小功---视情节给予50---100元人民币奖励,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4.大功---视情节给予100-300元人民币奖励,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5.月优级员工----给予第一名80元人民币、第二名50元人民币、第三名30元人民币奖励(最低限度)
B、惩处
1.口头警告---即时点名警告或于早会上点名批评
2.书面警告---视情况给予10---30元人民币处罚,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3.小过---给予50元人民币处罚,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4.大过---给予100元人民币处罚,并以通告形式张贴于通告栏
5.开除----扣除相应处罚结算工资本金即时离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奖惩标准
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表扬: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责任心强、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工作中任何一项领域表现较优秀者或具体事件得到上司认同赏识者
5. 等同于以上情形者均涵盖之
B、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
1.员工在当月内连续三次被口头表扬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等同于以上情形者均涵盖之。
C、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能积极检举揭他人不良行为扇动传谣者,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 等同于以上情形者均涵盖之
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突出贡者(需有具体事例)
2.对公司产品、流程等提供可行改善性建议被公司采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
3.重大突发事件能挺身而出见义巧为努力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
5.等同于以上情形者均函盖之
四、惩处标准
A、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将要发生书面警告以上各条款形为的初始阶段,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的或情节轻微者均在其范畴内
B、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作厂牌,没穿工作服的.
2.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3.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未产生严重后果者。
4.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6.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者
7.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撕毁公司通告者
8.工作时间纪律散漫,聊天、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9.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
10.等同于以上其它情形者均函盖之
C、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一次。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产生较大不良影响者。
3. 不服从工作分配对上司不敬者。
4.与同事上班时间发生争吵者(双方均记小过一次)
5.等同于以上其它情形者均函盖之
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公司损失的。
5.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等同于以上其它情形者均函盖之
E、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煽动罢工造谣生事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盗窃同事或公司机密、财物者。
10.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2.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 年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4.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等同于以上其它情形均函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