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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1.总则……1
1.1.制定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权责单位……1
2.管理规定……1
2.1.开模管理规定……1
2.2.模具保管规定……2
2.3.模具保养……2
2.4.模具维修……2
2.5.模具废弃……3
模具维修记录表……3
=====正文节选=====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模具管理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有关模具开模、保管、维修、废弃等作业,悉依本办法实施。
1.3.权责单位
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开模管理规定
2.1.1.开模时机
1)新产品开发时。
2)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3)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2.1.2.开模申请单位
1)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2.1.3.开模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开发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技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案。
3)模具自制交由模具课执行。
4)模具外购由生技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5)生技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6)经总经理核示后,生技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7)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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