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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二、适用范围
凡本厂出厂产品均适用之。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4.1.业务:负责提供出货产品(包括样品)信息。
4.2.资材:负责出货之相关作业。
4.3.OQC:对出货产品(包括样品)实施检验。
五、作业内容
5.1.成品检查
5.1.1 OQC检查员收到业务开出之『出货单』,依『OQC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成品检验规范』、『客户图』进行抽样检验.
5.1.2抽样若合格,OQC检查员将进行出货检查动作,抽样若不合格:则依「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及「矫正与预防措施作业程序」进行.
5.1.3抽检结果记录于『出货检验报告』 和『检验日报表』中.
5.2.出货检查
5.2.1OQC检验员按『包装规范』及客户之特殊要求,仔细检查包装箱上之麦头及箱内之附件是否符合客户要求,若无误后加盖OQC检验章,通知成品仓出货,并根据客户需求附上『出货检验报告』等相关报告一起出货.同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检查日报表』内。
5.2.2环保产品按客户要求附成品ICP报告编号及有效期等数据或者附原料名称、原料批号、原料ICP报告编号及有效期、MSDS或成份表及有效期等资料。
5.2.3出货检查若不合格:则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
5.3.OQC 接到资材通知, 因库存品超过规定期限而需重新检验时,应对该批产品实施抽验,具体作业参照5.1、5.2之相关内容进行。
5.4.出货样品管理,对于环保产品的出货检验的样品用胶袋装好保存,保存期为一年,并于胶袋上标明该样品的批号以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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