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确保公司所有资料、记录的保管有序,且查阅方便,防止不相关人员非授权查阅。
2. 范围:公司里所有的资料、记录。
3. 责任和权限:
4.1 各部门的资料、记录由各部门的主管人员保存,且重要的记录必须上锁,如船务文件、装柜记录等,有借阅者应予以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借阅。
4.2 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电子文件和电子记录。
4. 程序:
4.1 各部门应依据管理手册及相关的程序制作记录表,所有的记录表应作保存管理;
4.2 记录不得使用铅笔,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可以根据记录查找安全、生产活动的执行状况和信息;
4.3 记录的贮存应保持环境清洁、干燥,以防止变质、损坏和丢失。
4.4 记录的贮存可采用不同形式,如文字记录、电子媒体和硬拷贝等形式。
4.5 归档、整理后的记录应适当统一编目,便于查询,检索方便。
4.6 资料、记录的查阅:
如需查阅或借阅记录,应经记录保管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借阅,船务资料、IT
资料、集装箱资料等重要资料的查阅必须登记。
4.7 资料、记录的处理:
1)来自供方或承包方的记录由接收记录的单位负责管理。
2)所有的资料、记录都要保存一年以上,安全记录保存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