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防止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混装,并在发现不合格品时有一个有效途径处理,确保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2.1 在制品不合格控制
2.2 成品不合格控制
2.3 其它(如来料中的不合格品)
3.0定义
无
4.0职责和程序内容
4.1 来料验收不合格时,按《检验与试验管制程序》相关程序内容处理
4.2 在制品检验不合格
4.2.1在制品检验不合格必须有适当的标识,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参看《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
4.2.2检验员根据坏点情况进行处理或要求返工,返工需要得到QA认为坏点不至于影响成品品质时可以让步放行。检验员根据坏点情况认为需要报废的,将实板交MRB处理。
4.2.3 MRB评审由QA主管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MRB日常工作。MRB负责人对报废原因作出判断后,拼板及单元报废的不再经工序负责人确认。在MRB负责人不在时,由QC领班代行其职责。
4.2.4 MRB处理的方式有:
A、返工 B、让步处理C、同意报废
注:当确认为返工和让步处理的,参照4.2.2进行
4.2.5 需要时,QA应发“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
4.2.6 记录
QA根据MRB报废记录汇总日报、周报统计品质状况。
4.3 成品检验不合格
4.3.1 成品经FQA检验,判为不合格,退给FQC重检,直到合格为止。
4.3.2 客户退货按《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处理。
4.4可疑产品的处理
所谓可疑产品为未标识清楚的产品或物料,当发现可疑产品后,各部门应立即通知品质保证部,由品质人员进行再次及重新检验,应全力防止不合格或可疑产品被装运或交付给顾客
4.5返工产品的控制
针对返工的成品、半成品,应制定相应的返工作业指导书,且为相应人员所获取
4.6经顾客工程批准的产品授权
所有汽车产品,只要成品或流程与现行批准PPAP不同,必须经顾客书面批准,此规定也适用于供方采购之物料,并应标识清楚,经确认后方可装运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 《检验与试验管制程序》
5.2 《最终检验程序》
5.3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5.4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