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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对外联系利益损失,规范公司印章及证照管理,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印章指公司、管理处、停车场等已在公安部门备案且刻制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
证照指公司、管理处、停车场等经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以上单位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并通过年检的代码证;停车场取得公安管理部门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游泳池取得卫生监督部门并通过年检的卫生许可证。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类印章及证照的日常维护,行政主管负责证照保管,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对外用章。
3.2使用部门负责申报用章,填写《用印申请表》,涉及合同等较大事项,应附电子文档,执行 OA 系统中物业盖章程序,具体见《OA 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由董事长保管,管理处的印章及停车场印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0工作程序
4.1印章管理
4.1.1需盖本公司印章的,使用部门须填写《用印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签字后盖章;需盖集团印章的,使用部门在网上OA系统上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行政部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批准签字后,到集团公司总经办盖章。
4.1.2各部门使用停车场印章时,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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