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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和选择,以保证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质优、价格合理的物料或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给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材料或服务的供应商的评定。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制定。
3.2品质保证部负责进厂物料的检验和试验,负责样品的认可工作。
3.3采购部负责所需物料的采购,负责组织和协调供应商的评审工作。
3.4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册。
4.作业程序
4.1供应商的评价
4.1.1供应商能力的书面调查
采购部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调查,以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
a)供应商基本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信誉。
b)供应商品质体系是否通过认证或其它产品是否通过认证等。
调查结果填写在“供应商能力调查表”中。
据书面调查的情况,选择那些具备基本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后续的评价工作。
4.1.2供应商的评价方法
根据物资对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的影响程度及所购物资的价格等因素,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评价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a)样品评价
公司向供应商提出采购物资的要求,请供应商提供样品,品质保证部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试样检验承认书”,必要时由制造部进行小批量试用,试用后的产品由品质保证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供应商能力/品质体系现场评价
采购部组织品质保证部、技术部的有关人员到供应商的生产现场,对其品质管理现状、生产设备、检测手段、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评价报告”中。
4.1.3重要物资新供应商的评价必须使用4.1.2方法中的a+b。
一般物资新供应商的评价只需使用4.1.2中的a方法。
重要物资:构成产品的主要因素物资,如原材料、部品、塗料油墨、烫金纸、外注品等。一般物资:构成产品的次要因素物资,如包装材料等。
4.1.4采购部负责填写“供应商评价表”,记录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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