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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后,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对潜在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的方法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活动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中的不合格的纠正措施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3、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有责任对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3.2 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品质部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3.3 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的部门的负责人均须负责组织原因分析本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作业程序
4.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
4.1.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于:
① 产品、过程中的不合格记录及统计报表及供应商供货质量统计报表等。
② 管理评审报告。
③ 顾客信息反馈。
④ 供应商供货不合格记录。
⑤ 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信息等。
4.1.2 上述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进入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如记录、报告、反馈单等。
4.2 不合格信息的评审
4.2.1 品质部负责收集和汇总各种实际的、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对信息的正确与完整进行评审。对于正确的不合格信息,应根据不合格对最终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与信誉损失,对问题的严重性进行评价,而后决定是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2.2 严重性评价可分为“严重”和“一般”二级。
① 严重不合格指会严重影响产品性能,批量较大,返工或报废损失严重,顾客反映
强烈的问题,以及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
②一般不合格指对最终产品性能影响不大,经济损失不大,用户意见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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