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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
 
 第二章 结算
 
 第4条 信息交流与反馈
 
 1. 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 收据管理事项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 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7条 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 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9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 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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