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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全面实施ERP系统,实现制造资源规划、准时生产及全面质量管理的系统化。
 
 2.范围:
 
 各部门系统运作情况。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须监督其部门的系统操作情况。
 
 4.定义:无
 
 5.程序内容:
 
 5.1 单据
 
 5.1.1不允许出现写单;
 
 5.1.2如因停电、电脑故障、或夜班无法定义物料编码等原因出现手写单,责任部门必须在以上故障排除后的当日内将手写单补入系统;
 
 5.1.3市场部计划员无夜班,夜班出现的手写单须有授权签名人签字,且手写单内容须于第二天上午9点半之前补入系统,同时通知成品仓补送货单并过帐,;
 
 5.1.4单据录入及时;
 
 5.1.5各部门操作的单据必须连号;
 
 5.1.6单据冲帐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5.1.7各部门在使用“出仓单”、“入仓单”、“转仓单”时必须在明细行的备注栏中注明使用原因。
 
 5.2单据过帐
 
 5.2.1不允许出现未过帐单据;
 
 5.2.2如是特别批准,单据须在批准的时限内过帐,否则每张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
 
 5.2.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ERP系统月结前将月结前的所有单据过帐,,并且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原因及以“ERP系统使用申请表”申请打开月结,经文控审核批准后,IT打开月结给予过帐;
 
 5.2.4每月盘点后,盘点差异必须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经理审核、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后方可调帐,调帐前必须以“ERP系统使用申请表”(须随附盘点差异表)申请调帐,经文控审核确认后,IT打开相应权限及配合责任部门完成调帐(盘点差异由责任部门录入,过帐由财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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