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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采购事务之顺利进行,并追求质量、成本、交期之适当、适时、适量购入,避免停工或待料。
2.范围:凡本公司对外采购之一切生产所需原物料、零件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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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内容
6.1采购作业程序
6.1.1询价、比价、议价作业处理
6.1.1.1 询价作业: 采购人员接受请购单后对新物料应进行询价作业,采购已有信誉、能立及合格供货商作为询价之优先对象。
6.1.1.2比价作业:询价作业完成后,采购人员进行作业时,须提供两家以上厂商数据,呈厂务主管参考,并选择其质量、成本之交期拊合本公司要求之厂商予以制作。(但,如客户指定要求或独占技术时,则不在此规范内)
6.1.1.3议价作业:采购人员依厂商估价单与厂商议价后,呈厂务主管参考审议。
6.2新厂商开发时,采购依加工类别会同品保作供货商寻访、评比、选择并参考「供货商管理办法」执行。
6.3 核准/发出采购单:
6.3.1「采购单」依「采购流程权责表」之规定,由权责主管核准后,由采购发出(电购、传真或E-MAIL)「采购单」于厂商。
6.3.2顾客或本公司如拟在供货商处验证采购品,如质量等要求时,须在采购条件上与供货商做好共识。
6.4 采购单内容变更:
6.4.1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主动通知厂商变更交期、数量、规格等,厂商应予以配合。
6.4.2 供货商若违反「采购单」合约之交期规定,本公司可无条件取消「采购单」或依违反「采购单」合约之条款罚款。
6.5 采购产品跟催与交货:
6.5.1为确保厂商如期交货,采购部门于进料前,以电话跟催或亲自前往厂商处跟催,以确保材料能适时、适质、适量的供应。
6.5.2供货商应依本公司开出「采购单」之交货期限,如期交货。
6.5.3供货商如无法按「采购单」上的日期交货,采购人员需纪录在「采购单」上,以掌控延迟的原因及可交货日期。
6.6 采购产品交货后需进料检验,并依「进料检验管理办法」执行,必要时由本厂人员先行至供货商处做不定期质量抽检,以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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