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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三条建立公司劳动管理体制。即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公司综合部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
3,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6,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7,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9,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10,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职工作。
第三章 员工招聘制度
第四条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五条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下。
2,各部门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3,钣金工,应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4,机加工、电工、电焊工、装配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40岁。其中电焊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焊接”资格证。
第六条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任职资格认定证书及毕业证书。
第七条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招聘人员时由招聘人填写招聘简章报公司综合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招聘员工录用等手续。
2,招聘员工时聘任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外地人员同时出示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3,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
第八条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九条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0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综合部。综合部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一、考勤时间为:
上午:7.30-12:00
下午:12.30-17.00
二、签到时间为:
每天上班为7:30前,下班为17.00后。每天必须完成两次签到。否则视为漏签。
星期一7:30为车间开早会时间。每天16:50-17.00为车间整理整顿时间。
第十三条生产岗位为计件工资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综合部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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