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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各部门“岗位任职要求”。
3.3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岗位任职要求”。
4工作程序
4.1人员安排
4.1.1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
4.1.2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各部门员工“岗位任职要求”,报总经理审批。
4.1.3“岗位任职要求”经审批后,作为人员岗位空缺的招募、面试、录用的主要依据。
4.2培训、意识和能力
4.2.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4.2.2新员工培训
a)公司基础教育
公司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公司所有新进员工进行培训;
b)岗位技能培训
管理人员及职员:公司组织架构隶属部门职能、订单生产运作流程、部门沟通协作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品质控制程序、仓储物流管理流程等基础知识。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培训;
生产作业人员:学习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2.3在岗人员培训
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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