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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确保供应商能准时保质保量的交货,及与供应商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2.范围:凡供应本公司生产所需物料及成品的厂商、报关行、船运公司等之供应商。
3.定义:
3.1..供应商:供应本公司产品、生产物料及成品、包装材料和提供服务的厂商或单位。
4.流程:
(流程图在贴子下方的附件中,请下载后查看)
5.内容:
5.1.供应商寻访、调查及开发
5.1.1.寻访调查要领
(1)供应商自行上门。
(2)经客户或朋友介绍。
(3)查寻相关资料、电话簿、网络等。
5.2.供应商选择、评估
5.2.1.选择原则
(1)具有公司(工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商誉、服务良好者。
(4)客户认可或指定之供应商。
(5)单据、单证及相关票据及付款条件能符合公司要求者。
5.2.2.依以上原则经选定后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采购人员发出[供应商基本资料调查表]通知供应商填写相关资料,必要时经副总经理或以上的领导批准、采购及相关技术、品管人员到工厂实地调查并记录于登录/撤消评估表。
5.2.3.合格供应商的评定:
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之评定为合格供应商。
1)填写《供应商调查评价表》及[供应商登录/撤消评估表],经采购部、技术部、品管部认定审查,证明其有履行合同之能力,分管领导批准。
2)部品、零组件低价值且非主要零件(如小五金件、小塑料件、原辅料、包装物、印刷品、紧固件),有经样品认定合格。
4)海外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其有质量保证能力。经书面评估或实地考查合格后的供应商可列为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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